重磅!42个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相关问题把握标准发布
2021-05-16 17:13 来源: 北京市海淀区CDC 全科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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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 的接种策略,解决受种人员和接种人员在禁忌症把握方面的一些模糊认识,减少因禁忌症把握不当造成的受众人员流失和医患矛盾,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及知情同意书和疫苗说明书的内容对新冠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1.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2. 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3. 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4. 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5. 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6. 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7. 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8. 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9. 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10. 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可以接种


11. 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12. 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可以接种。

13. 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4. 慢性鼻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5. 慢性肝炎不用吃药治疗,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6. 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7. 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可以接种。

18. 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9. 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可以接种。

20. 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21. 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22.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23. 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来说, 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4. 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5.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暂缓接种。




26. 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并且继续哺乳。

27. 妊娠期不能接种。

28. 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9. 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

30. 新冠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 天。


31. 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32. 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 14 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33. 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34. 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疫苗。

35. 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36. 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37. 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38. 如遇本市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 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比如中生北京所、中生武汉所、科兴中维替换)。

39. 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2剂即可。

40. 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41. 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灭活疫苗按照程序完成两针,不再加强。

42. 其他情况请垂询接种点医生



接种双方都应本着科学、

负责任的态度认识疫苗接种工作,

准确掌握禁忌症,

有效落实“应接尽接”的抗疫义务,

让我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共同助力抗疫工作全面成功!


凉山疾控中心健康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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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1

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健康提示

一、近日新冠疫情风险地区提示

(一)高风险地区(0个)

(二)中风险地区(12个)
安徽省(3个):
六安市金安区浙东商贸城
六安市裕安区百川明庭小区
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卫星社区金云国际商住楼

辽宁省(9个):
营口市盖州市陈屯镇杨店村
鲅鱼圈区熊岳镇宜城社区
和平社区
站前社区
北关社区
幸福社区
胜利村
丽华村
黎明村

(三)低风险地区:
除上述12个中风险地区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地区均为低风险。

请全州广大群众实时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最新疫情风险等级实时变化情况。

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一)规范入境人员管理。入境返凉人员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入境首站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全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达不到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要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执行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措施,第1天、第3天、第7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即分别采集两份样本,采用两种试剂进行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继续跟踪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服务管理,落实勤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等要求,自我监测体温,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和就医。

(二)低风险地区的入凉人员,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可自由通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提前向属地社区报备,纳入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的村(社区)可纳入集中隔离观察。

(三)为统筹做好我州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5月1日以来从安徽六安市、合肥市肥西县和辽宁营口市入凉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监测至离开六安/肥西/营口满14天,不参加集体性活动;并由属地医疗机构进行至少3次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报告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

2.对5月1日(含)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入凉人员及时追踪到位,尽快进行核酸检测,严防疫情传入蔓延,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3.广大群众要时刻关注疫情形势,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应主要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4.如非必要近期避免前往安徽六安市、合肥市和辽宁营口市。

5.疫情还未结束,请广大群众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病毒持续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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